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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瑶安 | 型号 | YA-D300 |
一、产品概述
YA-D300系列点型气体探测器广泛用于化工、石油、冶金、液化气站、喷漆作业、燃气输配等有毒、可燃气体产生、储存、使用等室内外易泄露危险场所。YA-D300系列点型气体探测器,是我公司开发的功能实用、操作方便的气体探测器。可与我公司的YA-K系列气体报警控制器共同组成工业用气体报警系统。
该产品采用壁挂式(也可抱管式、支架式、吊顶式)的安装,通过与控制器的配合使用,并通过控制器单片机对气体探测器上传的数据进行的各种数据的处理,ZZ完成数据的显示,输出的控制等功能。
二、功能特点
☆显示所检测气体的浓度。
☆故障报警、高、低报报警。
☆字段屏显示,含背光灯,字大更清晰,且设备发生报警时,背光灯变红。
☆红外遥控输入,免开盖操作,更方便。
☆支持三种不同的声光输出,分别对应故障、低报、高报。
☆调零、校准、测试功能。
☆输出4-20mA标准信号。
☆支持485、二总线、LoRa,灵活多变的通讯方式。
☆设有便于操作的高性能ARM微处理器。
☆三路继电器(250V 5A)输出,自动开启风机和电磁阀。
☆可循环存储报警40条高低报警记录。
☆有毒气体探测器可以实现mg/m3和μmol/mol的转换。
三、技术参数
电源及功率 | 电源DC24V;可燃:≤4W;氧气/有毒:≤3W |
量程 | 可燃:(0-100)%LEL; 氧气/有毒:(0-1000)μmol/mol(由传感器决定) |
精度 | ±5%FS(由传感器决定) |
分辨率 | 可燃:1% LEL;有毒:0.1μmol/mol(由传感器决定) |
响应时间(T90) | 有毒:≤60S;可燃:≤30S |
传感器寿命 | 36个月(由传感器决定) |
传感器类型 | 可燃:催化燃烧式;有毒:电化学式(进口传感器) |
检测方式 | 扩散式 |
工作方式 | 长期连续工作 |
连线方式 | M20*15阳螺纹防爆软管 |
线缆外径(d) | 10mm≤d≤11mm |
接点输出 | 无源触点 容量AC220V(3个) |
防爆标志 | Exd IIC T6 Gb |
防护等级 | IP67 |
工作温度 | 可燃:-40~70℃;有毒:-20~60℃ |
工作湿度 | 可燃:<95%R.H;有毒:<95%R.H |
重量 | ≤2kg |
传输距离 | ≤1200m |
输出信号 | 4-20mA电流信号,对应满量程;RS485;LoRa无线;两总线PowerBus |
注:以上数据取决于环境条件。
四、安装说明
1 安装位置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
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的下方0.5m~1.0m;
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高出释放源0.5m~1.0m;
判别泄露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应以泄露气体介质的分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的比值为基准,并按下列原则判别:
1、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2时,则泄露的气体重于空气;
2、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时,则泄露的气体为略重于空气;
3、当比值为0.8~1.0时,则泄露的气体为略轻于空气;
4、当比值小于或等于0.8时,则泄露的气体为轻于空气。
2 安装注意事项
为了正确使用气体探测器及防止气体探测器故障的发生,请不要安装在以下位置
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
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地方;
水气、水多的地方(相对湿度:≥90%RH);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温度在-40℃以下或70℃以上的地方;
点型有毒气体探测器:温度在-20℃以下或60℃以上的地方;
有强电磁场的地方。
五、注意事项
◆探测器安装调试完毕后,请勿随意挪动位置;
◆气体探测器出厂前经过了严格的标定,在安装好之后请不要随意更换元器件,如果要更换,必须重新标定;
◆气体探测器的传感器使用寿命正常情况下为两年;因使用环境的不同其使用寿命有可能下降,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气体探测器传感器禁止高浓度气体的冲击,否则可能会损坏传感器;
◆避免气体探测器经常断电,经常性的断电会导致检测元件工作的不稳定;
◆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周期建议每六个月一次。
六、维护与保养
1、严禁随便拆卸。
2、严禁气体探测器浸入水、油等液体,或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3、严禁用大量气体直冲气体探测器,以免灵敏度降低或损坏传感器。
4、气体探测器应至少每年标定一次,以确保检测精度。
5、 探头禁止纯气试验,严禁用打火机熏试,以免气体探测器因过高浓度的气体熏试而过早失效。
七、执行标准
本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检验均遵循以下国家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d” 保护的设备》
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di一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